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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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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引用:
作者MR.LABA
總之呢 你就是不懂裝懂 要逃避我的話題

當然他最好是不要來 是要調解什麼 ˇ ˇ ....

直接判就好了嘛........照片加文字描述的誹謗 這種的本來應該100%就要勝利的

是在麻煩什麼的 有決心要讓白目踢鐵板 在麻煩 照樣要告下去

中華民國的司法機關是你家開的喔
還100%會勝利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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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舊 2010-10-22, 01:30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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