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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巴豆布妖
我覺得應該要立法,水庫主要目的為民生用水,不是拿來發電用的,
只要低於某一程度的蓄水量,比如 6 成或 7 成,就應停止拿來發電
......

這些東西水利署、台電都懂
通常水庫下游會設置淨水廠供應民生用水
本來水庫就要放水給淨水廠取水,不管要不要發電對水庫來說這些水都是要放掉的,現在只是放水的同時兼發電

而且這種機組的發電裝置容量通常不會很大,平日的發電量也不大,大部份跟下游民生用水的需求量掛勾(抽蓄式不在此限)
緊急的時候水力全開,看是撐到用電尖峰過去,還是下游儲水設施先滿,通常只能救急不能常態

有些水庫跟淨水廠中間還會多一道攔河堰(例如 石門水庫-->鳶山堰-->板新淨水廠)
如果一整天下來放水超過民生用水需求量或是淨水廠處理量,還可以先存在下游攔河堰內待日後取水使用
舊 2024-04-19, 02:00 PM #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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