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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LYFLY3
“高職資處科”階段,學習 “軟體程式開發課”,我倒是沒意見,這是OK的。但是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教“軟體程式開發課”基本上我“反到底”,當然啦,我也不是什麼社會有力人士,只是一個網路嘴砲鄉民之一,真的也只能嘴砲反對而已。
“臺灣的環境”,尤其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教“軟體程式開發課”,基本上只是在給學生製造更多學不完的東西,資訊爆炸,消化不完,結果論就是都學半套。有時間學“軟體程式開發課”,還不如把同樣的時間拿來把“最基礎的” 國語、白話文、4808個常用正體中文漢字,真的給它學清楚學明白。
我甚至認為,臺灣的“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連“英文課”都可以列為“選修”。
總之就是九年義務教育階段,” 基礎國語、白話文、4808個常用正體中文漢字“最大最優先,一定要在這個階段盡可能的學到滾瓜爛熟,為了要把這個科目優先學到好,英文課、公民課、“軟體程式開發課”都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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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我也站在反對的立場
還沒學會爬就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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