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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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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引用:
作者R.T.
你的解釋也很奇怪,最好違規營業一次就可以罰到不要不要的…台灣也不會那麼多的違規營業的。香港取締力度小弟不清楚,可能要請熟悉香港的站友說明一下。


違規營業不是滔天大罪,罰款不可能太嚴重
罰個錢你收掉就沒事
不停業就越罰越重,最終手段是斷水斷電

香港不清楚,但應該也差不多

不過中間還有很多花樣可以玩
接到罰單就陳情 訴願
拖到不能拖再換個人頭.............

引用:
作者R.T.
小弟上個月想向路邊開小貨車的水果商買水果,結果他說他不能賣了,警察要開單,他得馬上走,我問他那前面另一台水果車怎麼無動於衷?他回答前面那一個就無財無產,開免驚的…

流動攤販是交通罰單,
前面那個是名下無財產,不怕強制執行
交通罰單拖個八年十年就失效了
除非累積到上百萬可能被管收抓去關.....
舊 2018-07-16, 07:57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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