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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le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318
引用:
作者OPUTEC
勞動部說,許多企業誤會,以為例假排定後就不能再挪移,造成排班困擾,根據解函釋,只要勞資雙方都同意,例假、休息日是可以挪移的調動,不過須遵守「沒有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出了大紕漏結果勞動部又推給勞資雙方說雙方同意就可以修改 但也沒提到不合理的加班費 而且如一方不同意不就死棋了 結果還是停工或找臨時派遣工不是比較省事嗎?)


勞動部解釋的根本不夠
1.時薪制 是不能挪移的 也是不能上班超過6天的
2.月薪制還要看行業別 基本上有雙周 4周 的變形工時 可以連續上12天的~
3.何謂不合理的加班費? 這點勞資就是對立面 不可能有共識. 以現在這個制度而言 休息日出來加班大概是之前的3倍(8HRS)~4.5倍(12HRS)
4.老闆都在喊成本提高 結果勞工都在喊不能加班了薪水減少.所以成本提高 薪水又減少
那錢消失到哪了? 結果還漲價?
5.我覺得如果連加班費都不願意給的公司,真的就沒必要加班.該兼職的就去兼職.現在不是資方沒本錢給而是不爽給.
6.漲價也是為了讓一例一休 背黑鍋.
7.停工=沒業績.賠錢的生意不會有人作.哪怕只有0.1%毛利好了有業績就會有利潤.
8.臨時派遣工只適合用在某些勞動低階行業.但這種派遣工最大的缺點就是不夠穩定.隨時會走人.生產線而言會有個訓練周期不可能馬上來馬上上工.你說清潔工這種就ok.
     
      
舊 2017-01-12, 06:44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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