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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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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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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不用講的好像法官會只依刑57條裁量,完全沒有個人好惡一樣!
法律的裁量標準應該要貼近普羅大眾的標準
而不是自以為聖人一般的高高在上


個人情感好惡是無法完全避免的,畢竟法官也是人,但是法律規定的標準在那裡,也不能完全都不看呀,不是嗎?

所謂普羅大眾的標準在哪裡??就是盲目相信媒體報導嗎?那這種標準還是不要的好。
     
      
舊 2017-12-10, 10:49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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