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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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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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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ifu
以台灣的人口密度,7歲小孩除非有意藏起來讓人找不到,遺棄在路邊喪命的機會不高。

不過換個角度看,既然墮胎是合法,算是給沒有準備的父母一個反悔的機會,也許應該蓋間收容所給這些沒有能力沒有意願的父母另一個機會。

不用登記,不用審核,沒有後果的自由遺棄小孩。 那些有先天性身心疾病要花很多錢的啦,經濟條件不許可的啦,被人強暴不小心生下來的啦,想要男生不小心生出女的啦,往櫃台一放自有專人接收這些包袱。

既可以提高國民的出生率,這些小孩的養育資源集中管理可以更有效率,人夠多的話說不定還會提供不少就業機會。


龍生龍 鳳生鳳

強奸犯強奸人生下來的小孩......

還有

你真的很慘忍 被強奸還要受害者把小孩生下來不能打掉

你有想過這些事情嗎?

舊 2020-11-29, 02:31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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