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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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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6
引用:
作者ㄧ本道
可能是原本有這個專利但沒有這個行銷創意, 然後有金主找上門願意把專利商品化,身為工廠當然樂意有人投資
後來可能也沒想到竟然能集資6000萬那麼多, 現在金主撤資當然是撈起來自己做啊


這部分是錯的, 是先自己做逼得金主撤資退出. (這是發生的經過)

其實這情況我常看到, 幫協力廠商解決技術問題後, 你這個人就不值錢了.
這也是老前輩經常告誡我凡事要留一手的原因, 不過我常常付出過頭.
舊 2017-12-13, 09:5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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