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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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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原來這年頭一堆人活在異世界裡啊。
附帶一提,我說的不算,那憑什麼某些人說的算啊?
你再說姓護樹名團體的人嗎?還是在說跳針王呢?

證據?就像跳針王說的一樣,我國的刑法不是這樣玩的。
另外,誹謗國家,在某些國家是違法的。四萬換一塊是欺負台灣人的證據在哪裡?誰被欺負了?是不是欺負?怎麼被欺負的?
舊 2017-11-23, 09:52 PM #3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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