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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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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icky5.NT
其實樓主自己要認真仔細的回想 自己當初的業務有無漏洞

有的話還是花點錢 去律師事務所那做現場諮詢 比較保險

一般應該幾千塊吧 2小時內(不要為了省幾千塊 換來後面可能一整年的跑法庭或汙點)



如果非常確認自己的業務無任何漏洞 那就網路上的意見重點

列印成一張帶去警局接受筆錄 任何回答先把意見重點拿出來看一下再回答
(拿出來是讓警察知道你是有做過功課的 進警局前後手機錄音最好就開)
自己先測驗一下放口袋裡能清楚錄到聲音嗎

依 刑事訴訟法100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
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
,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第一項錄音、錄影資料之保管方法,分別由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作筆錄時,警方一定要錄音或錄影才能作筆錄.
另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偵查不公開之。
因為案件仍在偵察中當事人又被正式通知作筆錄
當事人是不能私下錄音. 以避免事後有串證之可能.
舊 2017-11-24, 01:54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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