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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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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789
先在越南結婚
你才可以用依親名義辦理帶老婆回台灣的手續
回台後在台灣辦結婚
你們在台灣才是正式夫妻名份

安家費或零用錢
如果女方不用給家裡或是付住宿費
5K~10K台幣一個人吃的用的就很夠
量力而為

如果你付得起一個月5K~10K美金
你都可以直接在台灣包養小模了
不用跑越南這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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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
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
舊 2018-06-22, 02:03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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