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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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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15
引用:
作者sutl
真的上法院的話,支出明細要生得出來才行,否則無法說服法官一個人花了60萬。


不是這樣算的......

勞基法 第 15-1 條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
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
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要先看綁約合不合理
目前來看....綁這個約是合理的
再來看合約內容合不合理
3年---ok
賠60萬,基於契約自由原則
且這60萬也不是不合理的價錢...600萬一定被打槍.......

你覺得找個美國技師來台授課要花多少錢?
不要說,教20人...要再除以20....
你學到了這專門課程技術....沒有公定價可參考
你去美國學修飛機,要不要花60萬?

以前待的公司....考到ccie是綁三年,賠五十萬.......
期間上課考試都是公司出,公司也提供設備組lab
不過....考過的加薪,也不會讓人有跳槽能賺更多的想法........
舊 2020-12-03, 09:02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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