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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3,940
引用:
作者orcish
依營業額及利潤空間計價 => 表示有營利行為呀..
你應該不是店家吧..

剛好你又超過五個『*商品銷售總數量五個以下者免收費,唯不得續刊,請勿鑽制度漏洞』


我的確不是店家,是向店家購買,

如果依照版規來做的話,可能團購都一定要賺錢,不然哪裡有錢繳給站長

團購數量要在五個以下,那應該不叫作團購吧!

如果只是幫忙跟賣家講價,真正純粹服務性團購,那又要怎麼算?

因為以前有PM給站長詳細問團購的問題,但是PM好幾次都沒有回應,到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可能以後本站很難會有真正價格優惠的團購吧!

希望站長可以調整一下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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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3-04, 03:24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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