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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海巫師
*停權中*
 
地海巫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想請問一下. 在網路留言侮辱他人的帳號. 是否構成違法呢?

就以我為例

從前一陣子開始

在PCDVD與人起了衝突後. 我的帳號"地海巫師"就開始被人以未經證實的負面訊息談論

我會在之前的政治區留言惡搞. 但我不想在78區也這樣做

所以當我的帳號被人以未經證實的負面訊息談論時. 我就潛水去. 私底下PM站長幫我處理.

其實我原本是認為站長會連我的帳號也砍了

但是站長只砍了辱罵我的人的帳號

因為感謝站長. 也覺得站長一直苦撐經營. 我還亂搞這就對不起他了
所以之後我就沒有在PCDVD主動與人筆戰.或回應他人關於我的未經證實的負面訊息. 或開分身惡搞

我能做的就是這樣. 別人說就由他說. 我沒必要也跟著回應.私底下PM站長就好. 讓站長苦心經營的PCDVD能夠保持大家喜愛的原始風貌

那後來又出現不少帳號談論我. 而且是我個人認為是未經證實的負面訊息

例如月光戀人. 月之戀人. 月下戀人. 台灣肉干王. 秀明
但我因為感謝站長先前的處理. 也為了保持我喜愛的78區的原始風貌. 我一概不回應. 忍下去就是了. 私底下PM站長就好. 站長不處理. 我繼續忍就是了

自從近期與人發生筆戰後. 我就不在PCDVD上與人筆戰了. 也沒有開分身惡搞.站長一直都在砍只會惡搞的帳號. 但我的帳號"地海巫師"就是沒被砍. 我相信已足以證實我沒有開分身惡搞.

但是很多未經證實的負面訊息一傳再傳. 我開始覺得其實讓司法來裁決是個很好的方案. 有網友不相信我沒開分身惡搞. 也不相信站長的處置. 那我想我有這個權利請求司法來證實我是否有上述行為吧?

只是想說因為被指稱的指是我的帳號. 非我本人的真實姓名. 所以不想得法院和警察局是否會受理

雖然我是有查到一些文章說明已經有這樣的案例. 並且判決是符合我的期待. 但我對法律不懂. 想說站上應該有網友懂法律能為我解惑

大家也可以看看我最近幾個月. 是否也有以負面訊息談論他人.
可以看看當有人以未經證實的負面訊息談論我時. 我是否也以負面訊息與之回應

也可以看看是否有能夠證實的證據證明我開分身惡搞.

如能幫我蒐證一下. 我會很感謝

最後也謝謝站長不砍我的帳號. 因為你的處置. 讓我了解到:
無私地為別人帶來歡樂與感動的行動實屬不易.
但要摧毀它卻是瞬間的事.
我可以成就它.也可以摧毀它. 全看我是否能懂得去感謝他人(感謝站長)
     
      
舊 2010-10-22, 01:4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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