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喵醬
一些偵探作品中、經常偵探老在警察旁邊打轉 ,
也會在案發現場找線索 ,
結局都是偵探取得關鍵證據與釐清犯案手法來破案。
不是說偵查不公開嗎 ?
偵探能這樣任意打探消息、進入犯案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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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偵探是不能干預警察辦案的。
偵探在國外,是受律師委託,調查事情,但是不能直接干預或參與警察的辦案,而僅能取得與委託律師方面有關的資訊,以進行調查。偵探也不具有逮捕、搜索的權力。
把偵探神化及強化其能力不過是戲劇上的需求,通常與現實出入甚大。
我國並沒有偵探這個工作,而徵信社的工作內容也多半不包含相關刑案調查。
又偵查不公開是指對大眾不公開偵查進度,以避免相關涉案人士得知消息而進行滅證或逃亡等動作。
律師做為告訴代理人或辯護人,等於身為當事人代表,當然可以獲得一些必要的資訊,但也是有受限制的,僅僅為告訴人或被告所需知道的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