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eeko
檢察官提列各項犯罪證據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法官依據檢察官所提列的犯罪證據審理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屬實,這是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最基本訴訟法則,你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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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常識,不需要你教。
引用:
作者leeko
你哪一隻眼睛看到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的判決書必須附上做成判決所依據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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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常識,同樣不需要你教。
所以你這段話直接證明你承認你沒看過證據。
我前面說的十分清楚,一樣的證據,不同人有不同的認定。
各法官見解不同再各國都是常見的事,上訴=換法官。
引用:
作者leeko
檢察官提交的起訴卷宗就包含各項證據,你卻突發奇想向法官索討證據,你是外勞看不懂中文,還是喝到過期牛奶腦袋喝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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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幾時想向法官索討證據? 前文哪邊有提及?
恐怕是你找不到台階下,開始幫我腦補了,這種一眼就被人看穿的把戲也好意思拿出來玩唷?
你不懂就乖乖承認,大家都已經知道你懂得很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