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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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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價稅與土增稅的問題,是依據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課徵,完全無視地主當初購置金額與尚未販售獲利的真實情況。(此案例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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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地價稅應該依據購置金額來課徵,如果購置金額不可考,或是地主想更改土地價值可以自主選擇多報或少報。(目前地價稅實際上不可自主申報,只能在公告地價2成範圍內微幅調整)

為避免地主長期低報地價稅,卻在販售時高價賣出的情況,土增稅的課稅依據應為實際販售價格減前一年地價稅的土地價值,對漲價超過10%的部分作100%的土增稅扣稅。

如果地主在申報地價稅時,漲幅超過10%的話,超過的部分也是要課100%的土增稅。
舊 2019-04-14, 04:32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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