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oceania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2
前天的新聞稿

新車1月維修5次 車商賴皮爆爭議

【記者林怡秀/台北報導】

民眾剛買新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未料突然煞車失靈,嚇得心臟快跳出來…。根據消基會統計,近兩年光行進中熄火汽車瑕疵就有27件,平均不到一個月就發生一件,頻率高得令消基會咋舌,但因業者對重大瑕疵解約條件普遍訂在30天、檢修2-3次,往往期限過了問題才出現,消費者只能望車興嘆,消費爭議屢見不鮮。

消基會副董事長程仁宏表示,定型化契約未強制約束幾日內、檢修幾次適用解約換車,而由業者消費者自行約定,但業者都先印上日期、次數,消費者很難辨識契約內容是否合理,長期以來當了冤大頭,因此,若發生新車重大瑕疵爭議,民眾可向業者主張將重大瑕疵解約換車期限比照保固期(2-3年),或要求車商以新車九折價買回,消費者再更換新車。消基會也要求政府比照美國制定檸檬車法,解決消費者退換車問題,同時,經濟部商業司應儘速研修定型化契約,延長解約條件期限,不要做假好人、不負責任、當業者打手。

消費者應先生申訴指稱,去年6月買某國產大廠 2000cc新車,車開不到半年就陸續發生後行李廂無故打開、行車手冊胎壓表數值有誤、高速行駛有噪音、輪胎壁鼓起等瑕疵,目前為止,光冷氣噪音太大這個問題就進廠維修6次,仍未解決,其他問題讓他1個月進場維修新車高達5次。應先生表示,廠商永遠都推託是「正常現象」要他忍受,忍無可忍才到消基會申訴。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謝天仁表示,屢修不復,廠商一皮天下無難事,民眾只得繼續開,因此,民眾在購買新車時,務必詳閱定型化契約,對於重大瑕疵解約換車條件期限,若業者已寫尚且期限很短,消費者要勇於主張延長期限,依現有汽車買賣市場這麼競爭的情況下,消費者伸張權益的空間比較大。



買到福特車,就是
活的精彩,修的痛快
舊 2006-02-25, 03:47 P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ceani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