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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4
Thumbs down 國產新車重大瑕疵多,車商拒絕退車,消基會猛轟

新車10天後頻凸槌 拒退
重大瑕疵退車難 消基會猛轟


【鄭智仁╱台北報導】新車有重大瑕疵且屢修不好,想換車或退款卻很難。消基會昨表示,多數車廠都在契約載明解約期限一個月,「車子還沒跑熱,期限就過了」,主張解約期限起碼要延長至比照保固期;車廠則對此回應,「這樣誰敢賣車」。


保障權益
應姓消費者昨表示,去年六月購買福特FOCUS新車,交車才十天,行李廂就無法關閉,陸續又有傳動軸軸承有問題、輪胎壁鼓起、無法啟動等問題,「每項問題都回廠檢修五、六次」,連發四次存證信函,車廠就是不肯換車或退款;福特則回應此案,經調查部分問題疑受外力影響,會繼續協調及調查。

解約應比照兩年保固
消基會副董事長程仁宏說,車廠不解約關鍵在經濟部的《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雖載明可解約的重大瑕疵,但期限欄則保留空白,原意是由消費者與車廠議定,但業者多先載明為三十天至六十天,「經濟部好人做一半」。消基會兩年來就接獲二十七件行駛中突然熄火的申訴。
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說,依《民法》規定,動產買賣五年內有重大瑕疵都可主張補、退、換貨或解約退款;《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謝天仁說;「對車有信心,解約退換款就應比照兩年保固期。」


應明訂屢修不復情況
警察大學交通系教授郭守穗認為,應比照美國《檸檬車法》,明訂屢修不復的各種情況,強制車商遵守。對消基會訴求,福特公共事務處處長李秋萍說,會參酌各方意見後決定;中華汽車公共事務室經理楊明德則說:「只要政府明確規範,都會遵守。」
裕隆汽車說,不會違反規定;台灣戴姆勒克萊斯勒公關協理劉秀盈則說,若要延長解約期限得從長計議。和泰汽車公關經理楊湘泉說:「這樣誰敢賣車,期限應只是形式,合理要求車商都會配合。」


新車屢修不復解約注意事項


可解約換車之重大瑕疵
行駛途中煞車失靈且經檢修未復、突然起火燃燒、中途熄火且經檢修未復、排檔時暴衝、行駛途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且經檢修未復、其他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瑕疵


解約期限
應由消費者與車廠議定,不可由車廠片面決定


主張期限
依《民法》有5年請求權限;至少不少於保固期


申訴方式
消保會1950消保專線
消基會
(02)27001234
(04)23757234
(06)2411234
(07)2251234
資料來源:消基會

http://www.appledaily.com.tw/New ... &Art_ID=2426942
     
      
舊 2006-02-25, 01:27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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