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冬之炎陽
遭北市府勒令停工當下,屬遠雄合法工期,假若停工的行政訴訟結果出爐,停工期間損失,遠雄可向市府求償。

向各主管機關提出都審、環評等各項審查申請,最後向主管機關完成變更建造執照,始得復工,履行合約。
依照建築法規,想變更設計...要看需不需要先申請。

需要申請且"建管"有核准通過,則依新設計工期為準。(等於已進行展延)
如果變更設計沒有過談什麼展延?

所以,若因沒有申請變更設計而遭建管停工,業主才不會管你事後申請出來的工期怎麼算...
簡言之,展延指的是原建照核准時間,要延長合法施工時間,但還是從開工日算起... (不是復工日)
停工期間的天數損失是建商要自己想辦法補回來的,業主只會多展延新舊工期相減的天數。

不信?可以多去問問...

===========

同理,當工地發生意外,受到停工調查的處分時...
營造廠無法如期完成時,當然要另外向建管申請展延工期,但業主當然不會承認展延的損失。
舊 2017-07-18, 03:27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