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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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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我不是要談死刑喔,只是來聊個奇怪的邏輯。
當有死刑時,殺人犯知道他殺了人要因此付出生命的代價,如果判他死刑就是偏惠尊重了罪犯...
那反之沒死刑時,罪犯犯罪不就是為了要吃免錢飯?那要怎樣給刑才不是偏惠....
有人覺的這樣的邏輯有通??
我是覺得非常的弔詭啦..
但是喔,講這話(橘字)的人是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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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6-11-25, 02:5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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