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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re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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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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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12412
對於兩輛車子的修車費應由誰負責?報導指出,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景東認為,正當防衛的要件必須侵害持續中及符合比例原則,若防衛手段超過侵害手段,就會變成防衛過當。因ALTIS駕駛追車,並未下車持棍棒包圍,但大七卻已先倒車衝撞ALTIS;事後,ALTIS駕駛等人四散,侵害已排除,大七卻未停止衝撞,不符合正當防衛,也沒有必須衝撞ALTIS才得以緊急避難的情形,除了被棍棒砸的擋風玻璃和鈑金,大七衝撞造成自身的損毀,車主必須自行負擔,ALTIS全部的損失則必須由大七車主負責。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的看法,不就跟我去年的看法完全一樣
我去年不就說明大七衝撞造成自身的損毀,和ALTIS全部的損失都必須由大七車主自行負責
那個csshih先生,真的嫌丟臉丟不夠
好玩的是那位大七先生還請了律師,又一副死不認錯的樣子
我只能說....就算他花一百萬請律師,這件案子他都打不贏的
雙方的行車紀錄器都已被檢方查扣當證物,影像已經說明所有的事實
大七堅持官司打下去,繼續胡說八道
最後只會愈輸愈多,輸到一敗塗地
舊 2017-03-17, 07:44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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