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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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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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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05
Unhappy [車禍]請問騎車遭人自後方追撞受傷可控告對方何罪?

就在剛剛,我收到檢察官寄來針對我媽騎機車被人自後方以自小客追撞受傷後,卻對肇事者予以不起訴處分的處分書了。
我爸當時騎車載我媽,在機車停等區等紅燈時被某陳姓駕駛開自小客自後方追撞發生車禍,我爸人沒事,但我媽被撞倒地後胸部挫傷腳部受傷都有驗傷證明可稽,該陳姓肇事者經員警當場做酒測後也證實的確是酒後駕車,但問題是酒測值只有0.06毫克。
現在問題就出在這邊。因為酒測值只有0.06毫克,不到交通安全規則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的標準,所以檢察官就以酒測值僅0.06毫克,且肇事者是於案發前一日9/21晚上11:30在酒吧喝酒,而發生車禍時間是在隔日9/22早上7:30為由,認為其喝酒與其肇事行為並無關聯,加上肇事者的酒後生理平衡檢測亦無不合格的情形,所以認定其無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因而給予陳姓肇事者關於公共危險罪部分不起訴處分。
小弟現在的問題就是,如果酒後肇事的刑責因為陳姓肇事者的酒測值未超過標準所以才無法將其起訴,那到底是應援用何條法令才能控告其開車撞傷我媽的事實?
難道我爸媽遵守交通規則,守法守序卻被人自後方無理追撞後,我媽最後就僅能如此啞巴吃黃蓮,自認倒楣而已?
請各位法律方面有專業的網友還請幫幫小弟,給予小弟解惑,感謝各位。

P.S.這個案子本來我媽和陳姓肇事者是要和解的,但雙方最後在和解金(我媽要求八萬)無法達成共識下我媽才決定對簿公堂。陳姓肇者最後就是一付"要告你就去告"的態度,我媽當時還問我哥,如果真的告他是否真能勝訴,我哥當時還回答她沒問題的,因為對方酒後駕車是既定的事實..

結果現在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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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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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1-14, 01:3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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