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今天有一個管制藥品交易。

其成份在十一月二十三日當天含以前下單的交易都在管制範圍之內,其他的的添加物都不在管制範圍內。
但明天,十一月二十四日開始,新的管制生效。你下單的藥品剛好有受管制的成份不得交易。
問題是你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單時,是向香港下的單,空運加通關最快要三天。
這樣入關算不算違法?

結果入關的時候,海關扣壓你的貨,然後你向關務暑出示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單成交的交易證明,結果申覆未果。

於你是向財政部提出通關證明申請通過,正要收貨時,有人發現這批貨在新管制之內,又向警政署撿舉,於是,你貨送到自已家倉庫後,警察上門來把廠商你人抓去關。

你老婆向法院提告,說行政迫害,並要求返還貨品。

結果管制藥品原本預計十一月二十七號要交付醫院,因為被查扣所以沒交貨,廠商要先賠醫院,此外,因為沒交貨,結果醫院的醫生無法治療病人,導致病人雖沒死,但終生殘廢。病人向醫生提告,醫生向醫院提告,醫院向廠商提告,請問廠商要向誰提告?

而且,提告最快要花一年的時間才會判決。要求償也要一年以後。

所以是向提告?
1.財政部
2.關務暑
3.警政暑
4.行政院
5.行政法院
6.檢舉人

所以又是向誰求償?
1.警政暑
2.財政部
3.關務暑
4.檢舉人
5.你
舊 2017-11-23, 08:11 PM #398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