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肇事逃逸刑度問題
瀏覽單個文章
welive-3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298
我覺得你故意要引入岔路
違規是要開罰沒錯
但是不至於要移送地檢署啊
有句話叫比例原則
公務員還微罪不舉呢
小事就移送根本是擾民,徒耗社會成本
也許此事可讓某些人多了運作的空間來謀求利益吧?
如果改天你娘子違規左轉然後被移送地檢署,你會?
還是你根本是警方?
所謂官官相護
2018-11-21, 09:02 AM #
25
welive-3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welive-3
查詢welive-3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welive-3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