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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298
我覺得你故意要引入岔路


違規是要開罰沒錯


但是不至於要移送地檢署啊

有句話叫比例原則

公務員還微罪不舉呢


小事就移送根本是擾民,徒耗社會成本

也許此事可讓某些人多了運作的空間來謀求利益吧?


如果改天你娘子違規左轉然後被移送地檢署,你會?

還是你根本是警方?

所謂官官相護
舊 2018-11-21, 09:02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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