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lee
你都說明了
更證明這個主題酸民酸得百分百正確
針對酒駕立法死刑有點怪?
請問法務部當初修的酒駕刑法修正草案時,增修最高可判死刑
之後被打槍...法務部一堆念法律的,他們不懂嗎?
為何仍推這個草案?
不就是為了應付民憤民怨,丟個草案出來平民憤
然後在政院審查時,又說學者專家反對...BALA BALA...
為何不一開始就誠懇告訴老百姓,非不為而是不能
這涉及故意及過失的定義問題
官場遊戲規則,應付了老百姓,草案要修改責任推給他人
結果有人搞不清狀況,說要給法務部鼓掌
最後法務部自己打臉自己,草案再修改為最高可判無期取代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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