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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wal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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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40
引用:
作者CRU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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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我看那些公教人員, 吃不完還想打包了 , 還期望他吐給你
光第二年就14天特休
沒休完的特休按照加班計算

這些優渥的福利在那裡, 做夢都偷笑了, 還想要離開


第4年開始休假14天,超過14天的部分沒休,可以換加班費,
14天以內的一定要休,不休就是放棄,不能換。

在下是公務員,福利好不好見仁見智。不過第2年就有14天特休應該是沒有的事,也不是所有沒休的特休都能換錢。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7條第1項: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
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
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
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第10條第1項:公務人員符合第七條休假規定者,除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外,
每年至少應休假十四日,未達休假十四日資格者,應全部休畢;休假得以時計。
休假並得酌予發給休假補助。確因公務或業務需要經機關長官核准無法休假時
,酌予獎勵。
舊 2019-02-11, 06:26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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