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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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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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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YI5566
合約是跟廠商簽的,不可能跟櫃姐簽吧

要罰也是罰廠商才對,怎麼會是罰櫃姐


問題是 百貨公司開了一張發票只寫著"違規罰款" 金額1600元 完全沒寫人名和廠商名稱

請問櫃姐拿到這張發票敢不敢拿回自己的公司請款,說是代墊要還給他?

或是鳥都不鳥百貨公司,一千六要百貨公司自己跟廠商要?

想都知這是潛規則,廠商會說誰遲到誰負責

吃這行飯,規則不管誰簽的,櫃姐手上必定有一份

只是這次是特例,遲到從罰二百變成一千六,櫃姐才不服氣

如果勞工局介入,這個櫃姐大概不用幹下去了
舊 2019-01-18, 08:5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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