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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I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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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8
文章: 339
引用:
作者sclee
這個很難說是否違法

百貨公司不是櫃姐的資方

他們現在使用的名目是"罰款",而不是扣薪

因為薪資是請櫃姐的廠商發的

現在問題是,當初廠商的專櫃要在百貨公司上架,合約是怎麼簽的?


合約是跟廠商簽的,不可能跟櫃姐簽吧

要罰也是罰廠商才對,怎麼會是罰櫃姐
舊 2019-01-18, 08:0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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