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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4
只要在簽約時選手已經滿19歲,在小聯盟待滿3年(未滿19歲則須4年)還未進入40人名單內,大聯盟任何一球隊皆可以5萬美金,將該球員買到該隊,這就是"第五條款"(不知中文這樣翻譯對不對)

以後也就是說看不到陳金鋒穿中華台北的球服打球了!!
舊 2001-11-22, 07:3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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