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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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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216
引用:
作者cmwang
頻寬是花錢買來的,算是動產的一種,被盜用必然會有所減損,所以應該算是法律保護的客體,再說電信法第56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0060001&flno=56)的要件不論明示或暗示都沒有必需有盜拷他人行動電話序號、內碼來盜用,或在住宅外電話接線箱內盜接這幾點,檢察官以此作為不起訴的依據不知所為何來啊....

剛好碰到不懂檢察官吧.....

想到還有人認為不用加密,碰到這種很有心偷用別人家的就知道被拖速會有過幹
舊 2019-06-17, 02:29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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