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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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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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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vidCh
535條釋憲第一句就講"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

台北轉運站一年超過400個案件發生,平均一天一件以上

算不算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台北轉運站是依警職法核准的「指定公共場所
員警本來就能夠依法盤查
而且長期都有編排盤查勤務
     
      
舊 2017-03-23, 05:54 A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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