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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肖維"是不是沒關係,一皮無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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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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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老柏(第四)
不簽約的下場..........
這種口頭約定就行了吧
合約問題-口頭與書面效力相同
http://case.104.com.tw/knowledge/detail.cfm?kno=146
林女的問題是告錯項目
這不適合告詐欺
告背信機會大很多
引用:
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__________________
2018-07-16, 06:4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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