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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27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不簽約的下場..........

這種口頭約定就行了吧

合約問題-口頭與書面效力相同
http://case.104.com.tw/knowledge/detail.cfm?kno=146

林女的問題是告錯項目
這不適合告詐欺
告背信機會大很多

引用:
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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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8-07-16, 06:41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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