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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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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引用:
作者缺德
可以,端看你要怎樣處理。
如果你打算跟債權方做諮商,那就乾脆一點把債務跟不動產都繼承下來。
把不動產處理掉(賣給其他持分者之類的),把拿到的錢去還給債權方,類似這樣的也是有。
有遇過古厝一堆人持分,有人想留下,又經濟許可,就買下親戚的持分。

如果你限定繼承,不管多少,就是以債務人所有遺產去處理。
債務人底下的繼承者皆無須擔心。
沒有繼承到債務自然就沒有強制執行的問題了。


在限定繼承的情況下
該不動產是可以償還多少債務處於當下拍賣所得價格。
拍多少還多少,拍多了還完後,有剩下的就是你可以拿的部分。
(常見的做法是找個人頭低價標下來)

請問如果限定繼承並過戶了
隨即我將之出售並把錢都花光了
但一年後有人主張他對前人的債權(假設是可證實的債權)
那我還要還錢嗎?
面對這樣的情況
應該要怎麼保障自己?
不可能繼承的資產一直不處分只為了怕突然有個人跑出來說他有債權?
謝謝~~
 
舊 2016-01-05, 07:0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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