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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誹謗罪.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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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t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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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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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NCK
以他目前的情況去告"誣告",我認為是得不償失。
可不可以告? 可以。
但會不會"不起訴"? 很高的機率不起訴。
告了,頂多起到亂對方的效果,但是承接的地檢署會在桃園,
交通費與時間損失都很不划算。
要告刑事/民 要完整流暢你還要寫訴狀才有勝算或者被檢察官採信當告證
一次請律師代撰訴訟書狀8000 起跳
誰要出這個錢? 他會出嗎?
我覺得他可能800都拿不出來
__________________
雖逝,但力量永遠與你同在!
3dfx 最後的紀念
2021-03-08, 10:27 PM #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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