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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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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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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惡蟲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14 條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販賣而持有或轉讓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罌粟種子、古柯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


單純持有罌粟種子就已經犯罪了,而且運輸可能會觸犯第13條,刑罰更重。


那是近20年前的新聞了
我不確定她進的是罌粟種子還是罌粟籽?
如果是烘乾處理過當食材用無法發芽的罌粟籽,罪則會不會不同?

不過她大概最多也是被罰罰錢吧
這公司成立很久,老闆認識很多政商名流
依稀記得公司宴會還招待過孫運璿蔡康永
只是當時的年代,即便是關係良好
官司還是打了很久~
舊 2021-01-13, 01:3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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