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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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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92
引用:
作者GOLDHAN
這件事的重點在比例原則

當事人:親眼所見,直覺性的認定柏油地似乎裂開了 因此透過社群分享好友
ps.這並不是會造成社會恐慌或是毀損某人名譽之事

後果:罰 3000

媒體:透過網路看到有人分享,不管圖是否為真是否如何,完全沒有任何求證查證,直接透過大眾廣播媒體 直接散發消息給社會大眾

後果:沒事

基本上我的主觀認定就是 如果是親眼所見而直覺認定 應視為已初步查證
跟媒體那種看網路消息,就直接大肆撥放差很多


就是因為親眼所見應該看得出那是柏油
才應該罰
這種不算大恐慌
罰個3千開個先例算輕的了
舊 2019-05-18, 08:19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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