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
引用:
作者GOLDHAN
這件事的重點在比例原則
當事人:親眼所見,直覺性的認定柏油地似乎裂開了 因此透過社群分享好友
ps.這並不是會造成社會恐慌或是毀損某人名譽之事
後果:罰 3000
媒體:透過網路看到有人分享,不管圖是否為真是否如何,完全沒有任何求證查證,直接透過大眾廣播媒體 直接散發消息給社會大眾
後果:沒事
基本上我的主觀認定就是 如果是親眼所見而直覺認定 應視為已初步查證
跟媒體那種看網路消息,就直接大肆撥放差很多
|
就是因為親眼所見應該看得出那是柏油
才應該罰
這種不算大恐慌
罰個3千開個先例算輕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