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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須盡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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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須盡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01
引用:
作者Rana
這種不算公部門失能。
是公部門無力處理的「產權混亂的住商混合大樓」重整改建。

公部門如何強力介入?
強制徵收都不一定找的到地主和屋主,賠償金提存法院,
屋主有天忽然發現自己的家從地球消失,可行嗎?
消防安檢出現鎖門事件時,能破房而入嗎?能斷水斷電嗎?

看不出來沒任何地方首長出來發表意見嗎?
哪個城市沒這種所謂低端地區?低端人口?
台灣該學中國強力淘汰這種低端人口?


我倒覺得產權混亂政府更該介入
阿不然誰能處理?
阿是要產權混亂到什麼時候?
100年?200年?

至於也許真的最後法院判政府介入造成某些人損失
那就賠啊
我認為這只是非常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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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1-10-16, 12:2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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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得意須盡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