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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lman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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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5
屋主或住戶其實都是得過且過,也無視公單位張貼公文。自己居住環境要擺爛,清官難斷家務事。

收500元垃圾費,是真的在處理垃圾還是收入他人口袋??

法律確實有修改必要,基於公共設施安全與私人居所的規範,怎做是最好? 強制作為落人口舌,不作為也是。
舊 2021-10-16, 11:33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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