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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津 勘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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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津 勘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2
過失傷害 !!
記得事情發生半年內 , 要提起告訴 , 超過期限就沒辦法了 ..

另 , 就算樓主提到的公共危險罪成立 , 你們也沒辦法獲得賠償 ,
因為這個跟你們沒關係 ..

先告刑事的過失傷害 , 判決確定後 , 再提起民事的侵權賠償 .
很麻煩 , 所以 , 如果金額又不高 , 那很多人就會認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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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原所長 , 你就饒了我吧
舊 2007-11-14, 02:0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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