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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9
引用:
作者sclee
這就是國賠官司勝敗關鍵

不然,大家以為國賠這麼容易?

法官的意思是,同一路線搜救隊提供的紀錄跟山友黃國書找到大體的路線是一樣

而這條路線,走下去黃國書能發現單人行經之蹤跡,搜救隊有走過怎會沒發現?

用白一點的話~搜救隊在"打混",是沒有確實去找,只出現在書面的紀錄

這結論未免過於武斷。

根據判決書認定,張失蹤後可能在7~9日內死亡。張告知女友迷路是2月28日,搜救紀錄沒發現張的遺體被尋獲處,是在3月2日。也就是說,極有可能搜救隊搜救至該處時,張並未到達該地點。
舊 2017-07-22, 02:0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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