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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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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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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司
有些人提到品德,別人的東西不能碰
我認為,不想要別人碰的的東西,原則上應該收好、保管好
而不是放在公共空間,也沒有告示禁止別人碰觸

如果是藝術品、展覽品...等等,為了延長保存,避免接觸造成的損傷,不應該碰

不過目前仍在使用中的物品,例如車輛,車主可以開,代表這個物品可以碰
如果沒有特別告示,其他人要碰 (不造成損傷),我覺得沒問題
我認為這是一個所有權延伸的概念...

假設今天這個"所有物"是"有意識的生物",除了要尊重主人外,是不是也要尊重生命體本身?
這叫尊重自由意志。

假設今天這個"所有物"是個"非生命體",您要怎麼鑑定是不是骨董?或是藝術品?
要視所有權人珍視的程度來衡量物品的價值。

音樂光碟,夠普遍吧?按照您的邏輯,碰壞了頂多賠償是吧?
您知道很多母版已經作廢,市面上也沒有庫存,俗稱"絕版"...請問對於所有人珍藏的價值要如何計價?
音樂光碟就是要放來聽,把它收進保險箱供起來嗎?

所以不是自己所有物,在觸碰前都應該徵求所有權人同意,找不到人不代表無條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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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所有權人非常珍視的交通工具,就是要開出來乘載,去公共空間就是沒有專屬車位...
明知難免會遇到觀念不同會亂碰的人,要嘛自己隨身收著,要嘛找人看顧。

雖然是當事人自己的疏失,但不表示動手的人沒有過錯...
只不過既然沒有像絕版光碟可能會到不能修復的地步,講要先殺之後碎屍洩憤有點太過...
舊 2017-07-18, 12:18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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