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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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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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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某些臺灣廠商老闆,
真是無恥到沒有下限,
不但產品過期多年,
還推給低層員工.

我寧可聽到老闆說丟掉可惜,
的確有些有效期間訂定過嚴,
一律丟掉其實很浪費,
歐美在推過期食品繼續使用,
處罰丟棄過期食品的廠商.

建議修個法,
只要誠實標示,
過期產品可以繼續降價促銷,
讓消費者自行決定,
是否要冒這個風險.
舊 2017-05-19, 09:4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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