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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an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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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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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ceanian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四年訴字第三九六號
  原   告  劉若玲 
  被   告  上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言詞辯論終結,
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陸拾柒萬柒仟元,及自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七日以新台幣(下同)七十一萬八千元
之價格,向被告購買福特METROSTAR汽車一輛(車牌號碼:二Q—四七
○七號,引擎號碼:一二六○一一九七V號)。九十年七月十九日交車後不久,
原告即發現該車有異音及方向盤偏向等問題,經被告數十次檢修,仍無法克服。
其間原告亦曾多次向製造商福特六和汽...





鑑定結果認系爭汽車為重大瑕疵車

你的一大堆車主呢?怎麼只有一張判決書?

瑕疵的問題,這個車主也算是很懂法律,因為他們告的是經銷商
不是福特六和,要是有點腦袋的人就知道我在說什麼了
原則上,上立可以上訴,我猜想他們可能不願意這樣做
,以後會變成沒有客戶敢上門買東西了
舊 2005-10-26, 10:58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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