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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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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兩津 勘吉
過失傷害 !!
記得事情發生半年內 , 要提起告訴 , 超過期限就沒辦法了 ..

另 , 就算樓主提到的公共危險罪成立 , 你們也沒辦法獲得賠償 ,
因為這個跟你們沒關係 ..

先告刑事的過失傷害 , 判決確定後 , 再提起民事的侵權賠償 .
很麻煩 , 所以 , 如果金額又不高 , 那很多人就會認賠了 ..


感謝各位先進的提點,我們這兩天就會去地院按鈴申告該肇事者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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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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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1-14, 08:04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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