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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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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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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8
試聽了 TAKAO(remix)-CHTHONIC ft.Sonia 閃靈-電音版 皇軍

跟我過往觀察的“還是一樣”,“表演風格”很華麗,但是“填詞內容”依舊還只是“政治正確”的東西。

我個人的認知是,既然表演風格這麼華麗,尤其是重金屬音樂風格,那麼“填詞內容”就“應該也要”搭配 極度的“政治不正確”、要有多獵奇就有多獵奇、要有多灰暗就有多灰暗,獵奇灰暗到 會被 NCC或著 婦幼團體、宗教團體、同婚團體 、猶太人 發新聞稿表示譴責的程度才對(一竿子得罪一拖拉庫意見團體)。

就我個人過往所累積的臺灣在地國台語流行音樂填詞(中文漢字)作品的閱聽經驗,就「已經正式在商業零售通路發表」的原創作品來說,我“還沒有”聽過任何一首作品的“填詞內容”,夠資格稱之為“狹義上的限制級”,全部都只是輔導級、普遍級的程度而已。
何謂“狹義上的限制級”? 範例:整首歌個歌詞字量有一定的長度(押韻、對仗、文字技巧、舞文弄墨、文學風格之類的該有的還是要有),然後內容描述 謀殺+暗殺 “某個人物” 的“整個過程”(別跟我說外國沒有這類商業發表的作品存在啊∼∼∼) 我很期待這樣的國、台語流行歌填詞創作品出現∼∼∼ 臺灣在地環境在目前為止“就是沒有”。

或許會有酸民說,你看別人沒有,那你自己不會去創作啊?

我有嘗試過所謂的“創作”,打開筆電,純文字編輯器開全螢幕,幾乎全白的畫面待了一個小時,一段“像樣的短文”(流行歌填詞模式的)都寫不出來,自此我確定我“不屬於”“創作”這個圈圈內的一員,我屬於 “純粹的閱聽者/消費者”,我擅長的範圍和所屬的圈圈,就是“閱聽和嘴砲評論”作品。
“創作”和“閱聽”是兩個不同的圈圈。

在別的討論區,我曾經看過一則回覆評論,寫得很有道理。有些護航fans會說,你有本事創作作品才有資格評論“評論對象”的作品。這樣的話,那麼NBA球評不就每個都得像麥可喬丹那樣,才有資格評球?

參考影片:
爆點藏在最後!黑人二人組 - 饒舌歌手的殺人自白 (中文字幕)
http://forgetfulbc.blogspot.com/2015/08/rapper.html
舊 2017-06-08, 01:3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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