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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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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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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麵疙瘩
這種戰法 不就是希望 s大講錯話 上法庭
要不 就是有人出來當和事佬 要s大收聲
另外也可以讓多數人厭惡這話題
遠雄都送新圖送審,法院也認定沒有按圖施工
唯獨 某網友堅持可以事後一併送審 還想好可以用舊法規適用?!
你真幹過這行業嗎 ? 你幹過多久?
之前喊爽賺千億的 a大 自稱公務員
還是自稱建管相關的公務員
一開始講 如何針對廠商 承包商...還算正常
(畢竟有經歷過就知道)
後面就很扯
連樂賺千億都扯個沒完
承包商想事後一併送審是走行政程序的補正
是常見沒錯 畢竟 圖 有時候就是沒考慮很詳細
但就算你要事後送審 通常會事先告知主管機關 會走完這補正程序 讓大家都好做事
一則避免主管機關不知道的情況 後續補正 主管機關不爽從嚴審查

另外一則也是 針對修改調整的幅度 大家都有基本的認知
我還真沒遇過 建商老董 站出來頂著幹的 大雄算頭一份
既然被察覺未按圖施工 也經法院認證 停工合理 而遠雄最終也乖乖送新圖送審
沒問題大 您是 遠雄老趙的頂頭上司 還是法院的長官 ? 你講話算數?!


這要問跳針王自已要選擇四分之三邏輯的那一個。
既然跳針王這麼堅持自已的看法或說法。

怎麼會怕別人說的都是抹黑呢?
再者,我問的是,如果有某台灣球隊的財團想要用舊圖說在台北再蓋一個全部獨資,無BOT契約的大巨蛋時,該如何適用法規。

這個跳針王就什麼都答不出來,這件事跟世大運有關嗎?
沒有!
舊圖說不可以變更嗎?
沒有!
後續補正,從嚴審查,有不可送舊圖說嗎?
沒有!
公安標準,我說了不算,跳針王說了算?遠雄說了不算,市府說了算?
奇怪了?那是否我是老趙的頂頭上司,還是法院的長官,亦或我是台北市市長,那我就可以恣意妄為?
那是否跳針王就是市府的頂頭上司,還是法院的長官,亦或跳針王就是台北市市長?
那這太簡單,想讓跳針王人間蒸發的人,我知道的就有一整票人。

再讓我補一個新聞吧。
義大國賠案…
這是否是現代版的另類拍案驚奇?

所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讓他自已看著辦。

遠雄跟市府,那是他倆的事。
我跟跳針王的事,那可不是上帝的事。

看是跳針王要不要付錢,還是交出他的老婆來呢?
再看看他孩子會不會變成智障?

就像那個金本位是誰教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頂著幹有輸有贏,但整人亂搞是要付出代價的。
舊 2019-02-17, 01:40 AM #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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