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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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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喵醬
判決指出,謝冠宏在鴻海工作10年,一路從特助升上新事業部總經理,
2012年10月下旬他赴日本幫女兒安排就學、住宿事宜。
原本打算請假的日期為10月22日至25日,
但秘書錯填假單日期為23日至25日。
謝冠宏發現後,於20日口頭向郭董補請22日休假,
郭董還於21日以專機將他接回台北。
謝冠宏因此以為郭董已經准假,隨即按照原定計畫搭機出國。...

20日就知道22日漏請假,那就請秘書趕緊再請22日當天的假不就好了
明明有祕書可以請假不用,卻要用口頭,表示有沒有請假,只有你自己跟郭董知道......

然後明明22日才要出國,為何21日人已經不在公司需要派專機去接你回來
這不就是表示你還沒有到請假日期,然後人已經出國了?

勞資爭議多,可是往往不全然都是資方的錯
上述日期跟時間都節錄自新聞,如果新聞沒有轉載錯誤
那內容有很多爭議其實不難看出端倪......
 
舊 2019-04-19, 03:15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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