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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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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25
引用:
作者wildboar
我想起席維斯史特龍演的那齣〝超時空戰警〞。
電影一開始在大樓幫派槍戰的場景,很衰的勞勃許奈德為了躲避槍戰,
躲在食物提供機裡,被史特龍發現,然後以毀損公物要判他刑。
勞勃許奈德表示是為了躲避槍戰,沒地方躲,只好躲在機器人裡。
史特龍說:你可以跳樓。
許奈德:跳樓!這裡是16樓耶!?
史特龍:但是那不違法....
這次台鐵這判例應該就像上面這個場景吧?
沒人叫司機員關閉ATP,沒人叫司機員超速,只有依職責要求準時抵達。
司機員如果在這情形誤點抵達,就算晚了24小時,你沒出事,遲到不違法啊~
但有上班的都知道,上頭要求的,最常見的是,你要達到他的要求,怎麼做到的,
只要不出事,他不管。而且最厲害的是,還不會留下有指示你做違規行為的資料....


這就是我在另一篇大橋交通設計規畫問題中講到的公僕.

火車這個變成他擔問題.
大橋那個轉嫁給了人民.
舊 2021-10-27, 01:11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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