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bist
https://tw.news.yahoo.com/%E9%87%8E%E7%87%9F%E6%84%8F%E5%A4%963%E6%AD%BB1%E5%A4%B1%E8%B9%A4%E5%8F%AF%E5%9C%8B%E8%B3%A0-%E5%BE%8B%E5%B8%AB-%E6%B1%82%E5%84%9F%E9%87%91%E9%A1%8D%E6%9C%83%E6%89%93%E6%8A%98-000623466.html
律師說國賠會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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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律師說一說, 好像也無法說他不對???
律師林智群從法律角度分析指出,台電在閘門管理有疏失,國賠可以成立,但民眾在河川地搭帳篷,也有問題,「構成與有過失,求償會成立,但金額會打折,結案!」
而對於網友說,台電指示公營企業、不適用國賠,林智群也說,水利設施有主管機關和管理機關,而「武界壩」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管理機關是台電,
「這個案子一定是用國賠程序的。」
至於是否因為台電有設立告示牌,說隨時可能放水,就可以免除國賠責任?林智群指出,放水前仍須公告、廣播、疏散,而這次意外的放水是無預警的,沒有任何洩水警報,因為本就是出於故障所導致,因此他認為台電是有疏失的,
「民眾白目是一回事但水壩管理機關並不因此免除發佈警報義務」。